汤旺河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汤旺河区(局)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,地理坐标为东经128°51′5″~130°8′0″,北纬48°22′18″~48°48″30″。位于伊春市东北部,小兴安岭顶峰,北距黑龙江省一级对俄边贸口岸嘉荫100千米。始建于1958年,原称东风区(局);北与乌伊岭区交界,东北部与嘉荫县相连,东和东南部与新青区接壤,西和西南部与红星区和逊克县毗邻,为政企合一体制,是国家大二型森工企业。施业区面积21.5351公顷,森林覆盖率81.5%,素有“兴安明珠”的美誉。2015年,汤旺河区总面积2153.51平方千米;2008年,总人口3.7万人;辖2个街道、9个林场、4个经营所、1个苗圃;2014年,汤旺河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10891万元。境内有汤旺河林海奇石风景区,景区为国家地质公园、国家森林公园、中国青少年科学考察探险基地,国家5A景区。2013年,汤旺河区辖2个街道、9个林场、4个经营所、1个苗圃:河南街道、河北街道、日新林场、石林林场、东升林场、二龙山林场、高峰林场、二清河林场、守虎山林场、泉石林场、峻岭林场、育林经营所、团结经营所、磨石山经营所、中心苗圃、克林经营所。 [5] 区政府和汤旺河林业局驻河南街道。